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卢田中)7月13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营商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咸宁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明确告知企业免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非住宅类)登记费。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开此项免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今年以来,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打造优质高效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先后推行多个创新举措,通过总结以往不动产改革经验,在便民利企、降费减负方面做“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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