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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10:13 来源: 荆门晚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7月13日启动,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将惠及我市近23.04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适当倾斜,是在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相同的。为便于企业退休人员掌握自己月增资的具体金额,我们将分补发总额(1-6月)、当月新增额(7月)、调整前月实际发放金额3笔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一次性补发调待金额(1-7月)。”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待遇(含补发)于7月20日前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待遇(含补发)于本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记者方哲 通讯员曹力 张晓虎)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