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发生交通伤亡事故以后,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着实令人头疼,高昂的抢救费用会让普通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不堪重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有这样一笔“救命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让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再无助。
救助基金充分发挥了事故救助基金救助贫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关键时刻还能救命。近期,我市几起交通事故的受伤者获救助基金垫付帮助,解了他们燃眉之急。
救助基金垫付解难题
6月29日上午,荆门市区网点受理专员接到东宝区交警大队通知:6月20日6时,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员杨某诊断伤情为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等,家属四处筹钱寻求救助基金帮助。
受理专员第一时间赶赴荆门市人民医院与伤者家属沟通,并一次性告知伤者家属及相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湖北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湖北路救中心)受理审核后,于7月1日成功垫付抢救费用69970.89元。随后伤者家属为第二次手术申请二次垫付30555.44元,已于7月11日通过审批。
7月5日上午,京山市网点受理专员接到现场咨询:6月22日7时,一辆小客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汪某受伤,医院诊断伤情为重型颅脑损伤,家属在京山交警大队推介下,寻求救助基金帮助。
受理专员当即联系京山市人民医院与医院沟通询问详情,并一次性告知准备相关材料。经受理审核后,于7月11日成功审批垫付抢救费用56305.50元。
据悉,自7月1日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救助垫付申请以来,荆门市网点总计完成垫付5起,荆门网点4起(含屈家岭)共13.34万元、京山网点1起5.63万元,合计18.97万元。同时,钟祥、沙洋网点也接到了新的垫付申请,伤者家属正在准备材料阶段。
本月起,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有变化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据悉,湖北省救助基金于2011年开始设立,分别在省和县设立两级基金。10余年来,累计垫付支出4.2亿元,对1.7万起交通事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1.8万人次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
“7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不再设限额。”荆门交警介绍,2022年1月,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修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湖北省财政厅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了《实施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7个主要变化: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原办法中抢救费4万元的垫付限额取消,不再设限。延长抢救费用时限,由原来的3天调整至7天,并明确特殊情况下可超过7天。简化审批程序,将抢救费用审核程序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初审、基金管理机构审核,调整为由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审核。缩短抢救费用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对丧葬费用垫付形式进行调整,考虑实际情况,《实施办法》提出丧葬费用垫付形式可结合事故处理部门与受害人近亲属最终协商一致的结果予以垫付。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解决伤者的后顾之忧。救助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是无偿给予,需要偿还。
交警提醒:再完善、有效的救助制度,也只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守法、文明出行,做好事前预防,才是远离交通事故的良策。(记者 李柬 通讯员 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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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基金所需条件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申请救助基金所需材料
交警部门开具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通知书;医疗机构出具,入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抢救费未结算证明;机动车信息,车主信息,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伤者信息,伤者家属信息,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围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热线电话027-59761003进行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是否需偿还
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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