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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强化“三资”监管 建设清廉村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24 来源: 十堰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徐毅 报道:8月9日,笔者从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获悉,我市结合实际,采用“加减乘除”法,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助力清廉村居建设。

用“加法”强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先后下发《十堰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暨资产资源处置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规范“三资”管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承包、租赁合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考核体系,筑牢监管“防护堤”。积极推动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项目等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乡镇“双代管”账户统一管理,录入清产核资平台,实行动态监控,增加集体资产总量,扩宽农民、村集体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用“减法”清债务,实现村级组织松绑减负。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民主公开、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原则,抓好“清、免、减、抵、补”等重要环节,探索创新债转股、债转投等方式,高效推进化债工作。全市化债总体进度达99.67%,非经营性债务清零村占99%,督促指导9个县(市、区)实现村级化债目标全面清零,为集体经济发展减轻包袱,增加发展活力。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厘清资源性资产权属问题和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依规核销部分“呆、坏、死”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用“乘法”提质效,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统一应用湖北农经“三资”管理系统平台,推动资产资源入库、经济合同入档。探索推进村委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非现金结算模式,为村级财务运行规范化、便利化搭建快捷通道。采取党建引领推动、项目扶持带动、特色产业促进、盘活资源撬动等举措,推动农村资源合理利用。通过资产租赁、居间服务、资金入股等形式,盘活集体“三资”,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022年,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6%。

用“除法”抓整治,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化解。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对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盘点。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紧盯资源发包、经济合同、工程项目管理等关键环节,建立清查、问题和整改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销号处理。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集体资源发包和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合同数7475个,自查发现问题383个,已整改问题104个,追缴资金、增加集体收入150万元。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