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乐佳)日前,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黄梅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你这枪真不错,借我玩玩?”2010年前后,被告人徐某某从朋友处借来一支黑色气枪及三十粒铅弹,后在蔡山镇境内长江边上使用该气枪打靶。打光子弹后,徐某某将该气枪带回家中放置。
2022年7月,徐某某多次邀约邱某某到江边打靶,期间两人还使用了邱某某的一把银白色气枪打靶,后徐某某将邱某某的气枪拿回家维修保养。2022年9、10月份,徐某某在淘宝网上购买气枪的枪支配件、零件及战术背包等物品,对邱某某的枪支进行维修保养。
2022年11月3日,民警在徐某某家中卧室的床下搜查出涉案的两把气枪。经鉴定,徐某某持有的两支气动长枪均是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我国明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不可出于好奇、贪玩或者心存侥幸而非法买卖、持有、收藏各种来历不明的枪支。即使存放枪支的目的不是使用,仅是私藏在家中留念、把玩或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让兴趣爱好成为让自己身陷囹圄的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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