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似虎、周家羽)“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近日,鹤峰县检察院检察官为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讲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注意的要件和事项。
这是该县交通局落实检察建议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该县检察院“案辐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一个镜头。
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部署,策应该县“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会同县司法局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今年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针对“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情形,于7月4日向该县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防止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形。
同时,该院与该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到目前为止,该院已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
为构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常态,该院向县纪委监委借“拳”,找县司法局开“源”,三家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措施十条》。该《措施》推出与县司法局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案件会商、协作配合、联席会议等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出新行政检察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抄送县纪委监委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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