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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10:33 来源: 荆门日报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提升工作合力,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时间,打造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升级版。

“用地清单制”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项目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事项。2022年,东宝区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对“用地清单制”改革事项进行探索,相关做法经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验收并全省推广。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确立的措施任务,围绕土地收储、“净地”供应、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现状普查等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操作流程。要在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开展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包含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洪水影响等审批事项“用地清单”,并将“用地清单”审批意见反馈至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等改革事项的衔接,聚合改革叠加效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讯员颜俊 张巧云)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