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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公安依法查处两起诬告陷害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21:5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杨晗 李佳玫)9月18日,记者从通城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大坪派出所依法查处两起诬告陷害他人案件。

2023年9月,通城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接到关于黎某某、胡某某诬告陷害他人的问题线索。随后,大坪派出所立即成立专班开展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黎某某为了解决自留地土地流转租金事宜多次诬告他人并进行信访。经民警多方核实,发现其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

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因山地补偿款分配未达到预期,多次向省纪委、省委巡视组、县政法委写信举报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涉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将所写举报信以图片形式发布在“今日头条”平台上。

经民警多方核实,发现其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民警在调查期间,还发现胡某某、黎某某二人还邀约、蒙蔽本组村民在举报内容不属实的信访件上签字。

目前,违法行为人黎某某、胡某某两人因构成诬告陷害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黄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