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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控辩协商“示证+同录”实现“远程”应用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17: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栋)“这是本次听证会的记录,请问你是否能够看清楚?”听证会的最后环节,身处咸丰的检察官将听证记录通过“示证展台”开示给远在武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听证记录的清晰影像同步显示在控辩协商室的显示屏上,“和听证过程相符,没有遗漏错误”,阅看几分钟后张某肯定地说。

这是咸丰县检察院控辩协商室“远程”应用“示证+同录”的又一实践案例。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审查全案后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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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检察院控辩协商室。(通讯员供图)

张某是某建设集团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直接负责该公司项目建设工作,张某负责数个重大项目分布于湖北省内多个地级市。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跨市县活动获批后前往武汉。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检察办案程序正常进行如何兼顾?咸丰县检察院有自己的解决方案——“示证+同录+远程”控辩协商室。该协商室于2023年8月建成,集平等协商、异地对话、远程示证、同步录音录像四大功能于一体。

听证上,承办检察官“一键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听证过程实录实刻。听证过程中,身处武汉市的张某始终对于听证内容能够及时知悉,并发表了自身的意见。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认可该院对张某的处理决定。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刻教育,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会提高企业和自身的法治意识,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经营活动。

自2021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咸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推动高质效控辩协商。先后建成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基于检察内网的讯问室和基于与看守所间专网的远程提讯室。“镜头下示证协商”已成为该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覆盖2021年以来全部578件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不断提升,2021年、2022年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低于0.8%,截至9月中旬,2023年认罪认罚上诉率为0。 积极的探索实践,为控辩协商室的建设积累了经验,该院不断发现需求、窥见桎梏,谋划实施更有力、更具针对性的创新举措,新建成的控辩协商室实现“示证+同录”的“远程”应用正是又一的新成果。

“检察办案中,涉市场主体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异地出差无法及时参加检察办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改革企业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改革计划、进度情况等证据或材料。控辩协商室的四大功能圆满解决了异地不能参加检察办案的痛点,满足了诉讼参加人‘少跑一趟’‘尽快办结’的司法需求。”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鑫东介绍说。

控辩协商室基于互联网,实现了“示证+同录”检察内外网的全覆盖,同时也能应用于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听证员意见,公开听证,远程询问等多种检察办案场景,适用于全部非涉密案件类型,自8月底投入应用以来,共使用7件次。

为了提升控辩协商“示证+同录+远程”工作规范化水平,突出使用便捷性,该院出台了《远程视讯操作规程》《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及证据开示操作规程》《远程视讯办案保密工作规定》及工作流程图、使用操作指南,对适用案件类型、安全保密、操作流程作了详细规定,确保办案人员和使用人“用得来”“用得好”。“远程听证开始前,检察官将操作指南发送给我,经过两分钟的简单培训就掌握了使用方法”张某说,“30分钟的听证会,信号稳定,声画清晰,便捷高效。”

“控辩协商‘示证+同录’实现‘远程’应用,不仅保障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诉累,而且确保了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了涉市场主体案件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能够更好促进其认罪服判,有效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听证会后,听证员张正安这样评价。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