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曹一平陈煜尧)“感谢咸安法院组织我们进行执行和解,公司的银行账户得以解冻,信用也没有受到影响,我们对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了。”9月21日,咸宁市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光公司)负责人对咸安法院执行局由衷感谢。
2023年6月,咸宁市某局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某光公司拖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0余万元。
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就强制执行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审慎的评估。
办案法官认为,该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公司,近年来受整体环境不景气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该公司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后续经营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企业将面临雪上加霜的困境。
鉴于此,经报院领导研究同意,执行局决定通过“执前保全+执行和解”的新模式妥善做好这件案子的执行工作。
在执行立案前,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财产保全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将保全情况通知公司,并向公司宣传区法院“执前保全+执行和解”的新模式,指导公司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
法院协调,当事坐下协商。 通讯员 供图
近年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给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发展空间,咸安法院于2023年初开始探索“执前保全+执行和解”的执行工作新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执行前的保全可以防范公司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同时可以暂时不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对待,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某光公司对区法院的工作十分感激,为体现他们的诚意,公司主动表示可以从可预售的商品房中拿出5套房屋交给法院查封和评估拍卖处置。
执行局迅速组织双方开展执行和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消除了申请执行人的顾虑。最终,申请执行人与某光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光公司先缴纳50万元,余下款项在2024年8月30日前缴清。
自今年2月实施“执前保全+执行和解”的执行工作新模式以来,咸安区法院共办理涉企类执前保全案件138件,保全金额5589.38万元,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结案76件,既主动及时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精准的执行“力度”,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添更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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