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谢承珂、雷涛)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鹤峰县评价结果为“轻微变好”,恩施州唯一。
据悉,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共有46个,以2021年为对照年,2022年度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分为“基本稳定”“变好”“变差”三个等次,鹤峰县名列全省12个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域之列,变化等级为“变好”中的“轻微变好”。考核结果综合反映了鹤峰县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县域考核组织等方面的显著成效。
近年来,鹤峰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切实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县域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减污降碳等重点工作都落到实处,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鹤峰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质100%达标,江口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标准,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国家对生态环境变好的县域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2021年到2023年,鹤峰县分别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208万元、6487万元、8361万元。”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鹤峰县将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争取更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改善环境质量,发展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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