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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惠民保”正式上线发布,7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12:31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阮琼 通讯员陈稳定 )10月17日,“鄂州惠民保”正式上线发布。当天,在鄂州市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余子悦介绍鄂州惠民保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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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鄂州惠民保”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中华财险、国寿财险等7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承办,是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的补充,能进一步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助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鄂州惠民保”面向该市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自愿购买,投保不设门槛。为体现普惠特征,保费从较低标准起步,首年保费标准为100元/人,保险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余子悦介绍,“鄂州惠民保”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相衔接,将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赔付范围。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鄂州惠民保”。

据介绍,“鄂州惠民保”是一款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与本地医疗保险制度互为衔接,面向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了补充保险作用,将其他商保产品不能保的、不能解决的疾病和人群纳入了保障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给予了保障,具有特定的惠民属性。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不断优化经办服务,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为群众的幸福生活构建更坚固的医保屏障。”余子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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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鄂州惠民保”6项保险责任

(1)医保目录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年免赔额1.5万元,赔付比例无既往病史70%,有既往病史30%,年度保险赔付限额100万元。

(2)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费费用:年免赔额1.5万元,赔付比例无既往病史70%,有既往病史30%,年度保险赔付限额50万元。

(3)医保目录内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费用:年免赔额1.5万元,赔付比例70%,年度保险赔付限额30万元。

(4)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年免赔额1.5万元,赔付比例无既往病史70%,有既往病史30%,年度保险赔付限额100万元。

(5)CAR-T药品费用:年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无既往病史50%,有既往病史30%,年度保险赔付限额50万元。

(6)质子重离子费用:年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无既往病史50%,有既往病史30%,年度保险赔付限额50万元。

市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在以上各类赔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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