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3年度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第二批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开始,2023年10月31日截止报名。
申报对象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于2019—2021年引进并进行了人才层次分类认定,拟申报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和全日制本科生。二是2021年6月26日起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入职前两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拟申报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全日制大学生。三是2021年11月25日起到我市驻市高校、市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十堰城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且入职前两年内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拟申报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津(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申报对象”第一种类型引进的人才:第一层次20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第二层次10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第三层次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第四层次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津贴按年度发放,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人才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生连续发放不超过两年。
符合“申报对象”第二种类型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或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符合“申报对象”第三种类型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万元/人/年生活津贴、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驻市高校、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发放两万元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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