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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首批多元化赔偿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0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茜 通讯员陈蓉、胡翠兰)10月19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我省首批三起多元化赔偿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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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2020年,被告人张某、陈某、许某知假售假,大量购买假冒“飞天茅台”酒并投入市场销售。2021年5月,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3人售假行为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接到案件线索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迅速展开行动,5次前往孝感市会商案件,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确认张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3.36万元、许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2.165万元、陈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7.07万元。与3·15律师团、省人民检察院多次研讨案情后,最终确定“三倍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经多方努力,2023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表示,3名被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飞天茅台”,其购假售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当日,3名被告提出调解请求。2023年6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多元化赔偿方案,与3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内,3人将通过参加消费公益活动、分别在指定平台或湖北省内乡村振兴帮扶地购买助农惠农产品60000元或80000元以上、到湖北省内县级以上养老院进行助老服务活动10次或30次等方式进行“赔偿”;如未履约,需在30日内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据了解,3名被告已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致歉并正在参加助老服务活动。

“这样的多元化赔偿方式既是湖北首例也是全国首例,对深化湖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通报会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创新多元化赔偿丰富了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破解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中的痛点、难点,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公益诉讼的灵活性、社会的包容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较单纯的“三倍赔偿金”的赔偿方式,更具教育和警示、柔性和温度。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律师团成员宫步坦建议,在应对新的消费领域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需逐步扩大诉讼范围,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还需不断制定新的行业标准、完善新的消费领域行业行为,“本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一个好的开始,相信通过公益诉讼,能对我省未来的消费环境起到更好的监督、防治效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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