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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税费争议调解员让纳税人“难事易办”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09:4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佘栅萍)“我签的合同,为什么不能以我的名义开发票呢?”11月23日,荆州市沙市区的张女士向沙市区税务局的调解员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原来,张女士将其母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出租给了一家企业,而合同上签的是自己的名字,在窗口开发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为其开具发票。

调解员了解情况之后,向张女士解释了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要件,即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上的销售方必须与房屋产权证上的人员信息一致。同时,调解员建议张女士以其母亲的名义与承租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便于日后开具发票。经过调解员的解释,张女士消除了疑惑,也加深了对发票开具政策的认识。

税费争议受理岗工作人员正在为纳税人解答疑惑(通讯员供图)

为大力推进精确执法、深化精细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积极学习“枫桥经验”,探索试行“办事不推诿、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税费争议调解室调解机制。为确保及时化解税费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沙市区税务局组建税费争议调解小组,选用两名业务骨干担任调解员,当纳税人缴费人就涉税涉费问题产生争议时,调解小组第一时间介入,按照“主动调解、就地化解”的原则,提供业务解答,化解税费争议,践行“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税费争议一线解决”的税收服务理念,架起征纳互动“连心桥”。

税费争议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累计登记受理并成功化解税费矛盾纠纷53起,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相关服务286人次,满意度100%。“我们成立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目的是让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税费争议问题时,有个专门的地方解决,让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就能及时化解,让涉税疑问能够第一时间就能解决。”相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沙市区税务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常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提高化解矛盾、解决涉税纠纷能力和效率,运用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全力打造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税费服务前沿阵地。

【责任编辑:左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