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觅儿寺小红军幼儿园食堂“大米生虫”事件,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9月18日,红安县教育局联合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开展全县各学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中,发现觅儿寺小红军幼儿园食堂已使用的半袋大米中有黑色米虫,工作人员现场将大米予以没收。经排查,相同批次送县内其他学校大米未发现类似问题。
此次配送幼儿园这批大米,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保质期6个月)。该批次大米是今年开镰上市的新鲜大米,由于储存不当,外加天气炎热、持续高温环境导致底层大米生虫。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拟定执法文书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的法定用语。
该事件发生后,红安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决定由红安县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对食材配送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红安县教育局给予该幼儿园负责人诫勉6个月处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觅儿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幼儿园给予1万元的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迅速整改。随后,红安县教育局再次联合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回头看”,坚决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
下一步,红安县教育局、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主动作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学校和配送公司的监管力度,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加强对经营场所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