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章伽灵)12月1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该院近期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针对几起轻罪案件,对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且评定结果为合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针对犯罪结构明显轻罪化的特征,该院将轻罪治理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切入点,与嘉鱼县委政法委共同打造“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管理模式,让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公益服务人员,轻罪案件,不能一诉了之,也不能不诉了之,实现惩治效果和教育效果同步。
自“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治理轻罪能力,采取三项措施探索推进不起诉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效果显著。
量身定制,一人一档一日志
通过对比、筛查、研判本年度300余件各类轻罪案件,为更加科学地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嘉鱼县检察院建立了“一人一档一日志”的管理模式,给每名嫌疑人都创建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
个人档案内包括社会志愿服务事项告知书、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社会志愿服务证明、社会志愿服务量化评分表等。
个人日志内容涵盖了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嫌疑人制定的30至100个小时服务时长内进行的所有志愿活动,由嫌疑人每日填写,并记录志愿服务实践心得。
在发放日志前,检察院将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制定较为匹配的服务内容,如给犯危险驾驶罪嫌疑人交通秩序劝导的任务,给犯非法捕捞罪的嫌疑人夜间水域巡逻的任务,从而精准地“对症下药”,使其在志愿活动中提升对法律的敬畏感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真正认识到错误,杜绝再犯。
动态监督,实时掌握服务进程
“嫌疑人签署了承诺书,却不配合社区工作怎么办?”,“如何确保嫌疑人在日志上写的服务内容都如实完成了?”
针对这类问题,检察官前往鱼岳镇综治中心和梁家山社区进行实地调研,着重了解前期投入试点的嫌疑人服务情况,并监督社区工作人员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台账,做好监管记录,如实反馈完成情况。
此外,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定期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嫌疑人在岗时长、服务态度、工作内容等情况,避免嫌疑人推脱逃避、弄虚作假欺瞒接受单位的情况出现。
异地委托,延伸跨域治理触角
针对户籍地及常住地在嘉鱼县外的犯罪嫌疑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与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检察院及当地各综治中心积极协商,采用跨地区治理模式,打破区县之间的地理局限,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开展实时监督的便利性,解决外地人员难监管的问题。
近期,该院与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的异地委托服务试点工作也已顺利完成。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咸安区基层社区的引导和监管下,在一个月内完成了为期3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获得合格证明。
截至目前,已有5名拟不起诉的嫌疑人累计完成超过150个小时的公益服务工作,目前尚有49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参加公益服务。
下一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运用非刑罚替代措施,打造嘉鱼县轻罪治理的特色“样板”,推进社会公益服务治理制度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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