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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场监管部门昨日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47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何山

本报讯 本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禁用“生鲜灯”。昨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发现东岳路一家肉食店铺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其换上普通照明灯具。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分别对张湾大市场、东岳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在两家集贸市场,所有档口都已更换为普通白光 LED灯。“‘生鲜灯’确实会让食品的颜色更好看,尤其会让肉制品看起来很新鲜。但我觉得还是现在的普通照明灯好,购买的食品没有色差,更放心。”在张湾大市场买菜的市民刘女士说。

市场管理方表示,近日配合市场监督部门的整改工作,督促每摊每户落实到位,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鲜灯”的更换工作。商户李先生说:“我们将‘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白光 LED灯后,食品的颜色确实更真实了,商户诚信经营,消费者买得也更放心,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

不过,在东岳路,执法人员发现一家名为“名家超市”的肉类销售档口,仍在使用“生鲜灯”。记者看到,灯光打开时,猪肉的颜色明显更为鲜艳,卖相更好,执法人员责令店铺当场整改。十几分钟后,店铺老板买来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立即更换。

继续悬挂“生鲜灯”会有什么后果?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者如违反规定,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局提醒,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