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蔡祖峰 纪甜一 陈永)“《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施行后,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决打击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水生植物的行为。”12月13日,在《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左志国说道。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左志国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左志国表示,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将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采取举办讲座、培训班、知识问答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利用世界水日、放鱼日等活动载体,将条例纳入普法宣传教育。
此外,将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并在主要入湖通道、交通路口、建筑物设立永久宣传牌。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发放条例单行本,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左志国介绍,该局将协同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西凉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西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湖泊系统保护修复规划等专项规划或分年度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西凉湖风光。通讯员 陈玉梅 供图
同时,建立流域治理“一盘棋”战略,以“上下游、左右岸、入出湖河流一体”的治理思路,完善条例配套制度。配合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强力推进西凉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咸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左志国告诉记者,该局还将开展西凉湖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和全面禁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西凉湖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湖边塘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加大对涉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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