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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西凉湖流域生态系统如何恢复?这部条例规定了治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蔡祖峰 纪甜一)12月13日,《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针对西凉湖仍然存在的相关问题,《条例》是否规定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方勇生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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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方勇生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方勇生介绍,由于各种原因,西凉湖历史遗留的围垸、围湖存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导致湖泊面积、容积减少、水动力不足、水生态功能受损。针对这些问题《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西凉湖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咸宁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西凉湖生态修复方案,依法采取退垸(渔、田)还湖还湿、修复河湖岸线、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入湖河流、连通河湖水系、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建设生态隔离带和防洪工程等措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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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凉湖一角。通讯员 陈玉梅  供图

此外,咸宁市、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西凉湖内源污染治理,组织对河流入湖口底部淤泥进行生态清淤,清除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残体、有害水生植物,种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扩大水环境容量。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施行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将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法履行职权,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方勇生说道。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