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邓耀辉)近日,咸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咸丰县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对督察督办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督察督办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批示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查出涉及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可能导致重大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屡审屡犯、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力的问题等。
《办法》规定,县委审计办负责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的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请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将重大或特殊的事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范围。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县委审计办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清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办法》要求,县委审计办要建立督察督办台账,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对督察督办的事项要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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