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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4日21:46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茜 通讯员曾里)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旅游、交通、取暖商品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特别是近期受强雨雪寒潮影响,相关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备受关注。12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通告 》,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我省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取暖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涉疫服务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涉疫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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