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杨利涛)3日,记者从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该办已对现行《咸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14年版预案同时废止。
据介绍,《咸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监测和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附件等10个部分组成
《预案》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与2014年版相比,新修订版修改或者增加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首先,新修订版调整了森林火灾处置的牵头主体。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处置的牵头主体由原咸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也作了相应调整。
其次,新版本明确了应急和林业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应急管理部门承接做好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火情预警监测,做好火灾扑救工作。林业部门具体做好森林火灾防控、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的原则,对应急和林业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细化和明确。
此外,新版本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即细化了森林火灾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规范了森林火灾市级层面应对工作、细化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调动使用的有关规定。
市级《预案》印发后,咸宁市森林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迅速编制印发本级预案,并积极开展宣传、演练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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