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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涉黑恶案件实行“一案七报”制度,1人入选湖北省扫黑除恶专家库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07:45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纪甜一 刘诗)“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以良好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质效,服务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16日,在2023 年咸宁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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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出席发布会。黄铮 摄

邓佛围介绍,2023年,咸宁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2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1条,立案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件2人,制发检察建议9份。

咸宁检察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培训,强化办案人员能力水平。通过“上挂下派”、抽调办案等方式,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践中锻炼队伍。入选湖北省扫黑除恶专家库1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3人。

邓佛围表示,为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咸宁检察机关采取了坚持专班办案,严格依法办案,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着力做好“打伞破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多种举措。

各基层院均成立以院领导为负责人的办案组,市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基层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个案指导,通过阅卷、参与案件讨论等,有针对性开展指导工作。

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通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先后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电竞洒店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发案地区和行业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并强化跟踪问效。

邓佛围通报称,咸宁检察机关还注重健全涉黑涉恶案件常态化办理机制。强化领导包案督导制度,建立分级把关制度,完善案件报告制度。

此外,涉黑恶案件实行“一案七报”制度,要求各基层院在提前介入、批捕、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开庭、宣判等环节,及时书面向市院扫黑办报送案件情况,便于督办指导。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