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张佳宁 安妮娜
本报讯 圈养的黄牛溜出牛圈,窜上高速公路,引发两起交通事故。事发后,一名车主将养牛人、高速公路管护部门告上法庭。紧接着,牛主人又反诉其中一位车主和高速管护部门,要求赔偿损失。郧西县人民法院组织三方当事人展开调解,最终涉案三方均承担一定责任,其中牛主人和高速管护方各自担责40%。
2023年下半年,郧西县香口乡境内的高速公路上接连发生两起交通事故,起因是一头黄牛窜上高速公路。据了解,当地居民袁某买的一头黄牛撞开牛棚大门,从高速公路旁的一处防护网缺失处穿过,又从一处未安装护栏的地方溜上了路面。这时,李某驾驶小车正在高速公路快车道行驶,与黄牛相撞。黄牛被撞到高速公路慢车道上,几分钟后,又被吴某驾驶的小客车碾压。事后,吴某受伤、两辆车受损、黄牛死亡。
李某将牛主人袁某和高速公路管护部门告上法庭;几天后,牛主人袁某也一纸诉状将李某和高速公路管护部门起诉到了郧西县人民法院香口法庭,要求二者赔偿自己被撞死的黄牛。
袁某认为,他将新买的黄牛关在牛棚里,装有结实的铁门,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当承担责任。李某则认为,他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出现一头牛,根本来不及刹车,不应承担责任。高速公路管护部门表示,已尽到巡查、竖立警示标志等义务,事发路段按规定不需要设置防护栏。
涉事三方各说各有理,法官逐一分析三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原因。通过多次面对面调解后,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驾驶车辆时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承担20%的责任;袁某对他饲养的牲畜未尽到管护义务,致使饲养的牛跑上有高度危险性的高速公路并引发车祸,承担40%的责任;高速公路管护部门对高速公路的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承担40%的责任。
对于这个调解意见,各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全部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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