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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温泉警方两地协作抓获两名“两卡”犯罪嫌疑人,涉案流水逾百万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12:4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黄铮 通讯员 柴振博 朱鸿澳)手机卡和银行卡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两卡”,小心你的“两卡”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

1月24日,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远赴3000公里外的新疆,连夜审讯,两地协作抓获两名“两卡”犯罪嫌疑人,涉案流水高达100万余元。

2024年1月16日,岔路口派出所接到群众赵某某报警称,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被人以资金不安全为由诈骗29万余元,且目前已将被骗资金转至一李姓男子的银行卡内。

岔路口派出所立即成立专班,将李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经办案民警侦查发现,该李姓男子最近在新疆一带出没,办案民警立即出发赶赴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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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连夜开展审讯工作。通讯员 供图

2024年1月24日晚23时许,办案民警到达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后,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同伙孙某,并连夜开展审讯工作。

经审讯,办案民警查明,受害人赵某某的被骗资金是通过李某和孙某的银行卡流入其上线周某手中,且李某和孙某在明知银行卡是被他人进行非法使用的情况下,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上线周某。

周某利用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资金流水高达100万余元,其中就有受害人赵某某被骗的29万元。

民警经对二人做大量思想工作,李某和孙某同意为受害人赵某某暂时退赃10万元。

目前,办案民警正在追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孙某的上线周某下落,后续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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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现场。通讯员 供图

延伸阅读: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规,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只能使用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惩戒。

温泉警方温馨提示: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手机卡。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