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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双溪法庭“小案不小办”,让逾3成案件解决于协调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08:3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桥、李轩)因为几棵树,几百片瓦,邻里之间闹到法庭相见,这真的值得吗?2月7日,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办案法官王晶说,这真不值得!

事发双溪桥镇高铺村,对象是村民吴某和张某,两人是邻居。

事件起因是,张某家生活污水排到吴某家附近,引起吴某不满,经协调,张某铺设水管排污。修建排水管过程中,张某趁吴某不在家,将排水管附近的桂花树砍掉,并并损坏菜地篱笆的瓦片,桂花树和瓦片均为吴某财产。

吴某回家后,看着一地破碎瓦片和被砍倒的桂花树,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双溪法庭。

事件很小:5棵桂花树,252块瓦片。

承办法官王晶并未急于开庭,而是通过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并到现场查看。

村干部说,两家是前后邻居,经常因排水、苗木权属问题发生摩擦,隔阂较深。

王晶意识到,案子虽小,但关系着乡邻和睦大民生,必须源头化解、治本除根,否则极易导致“旧纷未结、新怨又起”。

王晶决定,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群众家门口,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及该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帮助解开双方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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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巡回法庭”制度,让大量基层案件在基层解决。  通讯员 供图

调解还没开始,吴某、张某你一言,我一语吵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

王晶并未急于“断案”,待双方怒气充分释放,情绪缓和后,她才联合干部们开展调解。

“私自砍树肯定是你不对,这属于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邻居是一种缘分,两家不能因小事大动干戈,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王晶联合村干部,从法理、情理、修复邻居关系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的给双方做了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这事我不对,不该因一时之,我说一声对不住!”张某诚恳地说。

看见张某态度诚恳,吴某也消了气,剑拔弩张的二人握手言和。

张某当场赔礼道歉,赔付了1500元,约定双方不能私自在事发地种树、种菜,避免再生摩擦。

四分之一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5%——

2023年,双溪法庭交出了一份可喜的成绩单。

近年来,这个基层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庭室站点”作用,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解纷功能,服务共同缔造,促进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作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