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2月18日,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市级“产供强链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精准投向产业链及其供应链制造企业,推动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产供强链贷”是通过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设立“强链补链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规模,由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或“4222”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其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一主”产业链,通过财政+银行+担保的手段,打通产业链条堵点断点,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供应链协同发展,助力主导产业及其供应链强链、补链。
“产供强链贷”支持对象为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为十堰整车(及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提供核心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提供“大小三电”系统、电子电气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与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其他制造业企业。
融资用于支持与整车(及零部件总成)企业配套的产品研发、大宗原材料物资采购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融资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进行贴息。
市财政局连续两年每年统筹安排“强链补链专项资金”2000万元,按10倍放大“产供强链贷”规模,“强链补链专项资金”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补贴担保费,根据“产供强链贷”的运行情况,风险补偿和贴补资金可以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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