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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启动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08:49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袁占彪乐伟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予以现金或物资奖励。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共12条,分别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者属地消防救援大队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奖金、颁发证书、物资等奖励。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