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十堰市发出公积金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08:49 来源: 十堰晚报

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

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购买全国范围内自住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配偶及代际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

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湖北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即日起,包括十堰在内,全省所有市、州、林区公积金可异地委扣还贷。

详见3版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