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继武、冉鄂疆)2月29日,建始县首例“子女以个人资助方式资助母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在县居保中心办理。
参保对象李某年近60岁,家住建始业州镇苗坪村。2024年在镇村干部“四下基层”活动中,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档次9000元,便选择了9000元的档次缴费。其女儿冉某一心想通过子女资助方式,增加母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母亲年老后的待遇水平。
冉某联系县居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反映“因母亲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高,想通过资助方式增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针对冉某的诉求,县居保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冉某通过申请,用手机为母亲资助了9000元,加上冉某母亲2024年选择9000元档次缴费,和当年度缴费政府补贴402元,冉某母亲当年度个人账户存储额18402元。
今年以来,建始县居保服务中心、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宣讲队到全县10个乡镇,广泛开展城乡居保缴费宣讲,协同镇、村(社区)及驻村工作队,以小组会、院落会、上门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讲,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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