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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推行柔性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08:50 来源: 十堰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桂滨通讯员 张慧清 报道:“只要你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中鼎安泰保安公司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的一席话让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原来,2023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部门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的经营场所,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该公司及时变更登记经营场所。2024年1月中旬,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还未办理变更登记,立即书面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面对上门检查的执法人员,王某提出不予处罚的请求。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已搬回登记的经营场所,改正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表示不会进行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监管科负责人介绍,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该局制定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注重运用提醒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措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让其感受到“有温度的监管”。

【责任编辑:郑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