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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快钱”出借银行卡“走流水”,嘉鱼警方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22:2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 江肖 孟婷婷)只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忙取现,就能赚取高额佣金?其实,这种行为本质是利用银行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3月18日,记者从嘉鱼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新街派出所主动出击,迅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月3日,嘉鱼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居民严某名下1张银行卡涉及咸宁市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办案民警立即远赴厦门市展开侦查工作。经过多方协作、认真研判,于3月12日将嫌疑人严某抓获。

经查,严某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日常在网络上做兼职维持生计。3月初,他无意在网络平台上看见有人发布兼职信息,只需帮助他人取钱就能收取高额佣金。

“没有啥危险,就是用银行卡走流水,然后就能赚钱。”网络上的陌生男人回复道。

严某虽明白这种行为可能会触及法律,但迫于生活的压力急于“挣快钱”,仍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信息提供给该男子,并于3月3日前往厦门市某工商银行帮助其取出3万余元违法所得,自己获利9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小利,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不随意泄露、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银行卡、收款码、付款码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如发现此类不法行为,可拨打110报警举报。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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