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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发布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09:30 来源: 十堰晚报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禁毒委员办公室联合印发《十堰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对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据介绍,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对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线索,缴获毒品的;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提供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举报制毒工厂的;提供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举报存在吸毒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会所、宾馆、出租屋等场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举报非法种植罂栗或大麻的,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大麻种子的;提供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等行为,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0元至30万元奖励。

同时,对于在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不便直接领取奖金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举报电话:110。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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