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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为干事担当撑腰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5日09:46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常态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

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激励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去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据介绍,去年该省共查处诬告陷害人员556人,为2244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我们将继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通过常态化推进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确保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不反弹、不回潮,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持续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和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根据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拓展监督渠道,通过接访、接信、网络举报受理平台、信访举报电话等途径,广泛收集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加强对异常检举控告行为和已查否问题线索的分析,综合研判检举控告人动机、目的和反映问题内容、方式等情况,深入筛查相关问题线索。

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的基础上,该省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对诬告陷害问题严肃精准、依规依纪依法从快从严办理。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将查处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结合,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适当方式,为受到诬告陷害并符合规定情形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奋斗实干。”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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