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世杰)4月3日,2023年咸宁市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暨述法会议召开,10家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次上台作2023年度普法履职报告,经过专家评议团、43家参会市直单位以及普法主管部门现场评分,咸宁市财政局获得此次评议第二名。

2023年,咸宁市财政局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力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法治建设体系,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市财政系统蔚然成风,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荣获2022年度“市直法治建设优秀单位”、2023年度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湖北省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法治文化机关。
该局党组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理念贯穿到党务政务业务以及队伍建设全过程,先后5次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开展专题研学1次,各党支部学习财政法律法规10余次。
建立“分解—督办—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闭环管理机制,制定年度法规税政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个人,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让法治建设触角延伸到财政工作每一个部位,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法治财政建设连续多年优秀等次。
该局还深化改革创新,构建规范化的理财环境。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市全面推开零基预算改革,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大事要事、“三保”、市对两区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探索“定额+区间”支出标准体系,全面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人治现象,经验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交流推介。
深化财政领域“三分一定”改革,建立完善“1+9+N”内控制度体系,梳理财政重大事权40项,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74个,干部交流面达30%。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连续7年获省财政厅表彰。
同时,该局全面推行一个预算单位驻点一名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每月下沉单位不少于4天,面对面开展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宣传、财会监督指导服务,累计下沉单位2751天(次),单位覆盖率100%,协调解决问题286个,指导建章立制115个。针对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政管理等会计专业知识,在咸宁职院开办“财会夜校”,培训预算单位财务、75后财政干部3300人(次)。
在全省率先开展市、县、乡三级联创普法示范单位,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开展 “财政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财政法规我来讲”微视频等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咸宁电台“普法热线—部门说法”节目,网络测评知晓率达97%。
此外,咸宁市财政局发挥示范作用,构建法治化的政务环境。建立省政府“16条”“30条”周报制,累计拨付6.89亿元,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1117.45万元。出台项目库、资金审拨等办法4个,拨款流程精简至4个、时间压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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