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座谈会,为我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划出重点。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要求处理好五方面关系,即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举措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先进推动整体,切实提升全市人民法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处理好普遍要求与重点特色的关系,人民法庭要深耕优势领域,结合群众需求和法庭发展实际,在方法、成果与效果上持续创新,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个性化定制服务当地发展的“一庭一品”;处理好全面推进与重点培育的关系,要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延伸职能推进诉源治理的能力、发现问题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做到重点目标心中有数,以鼓励先进与普遍推进为思路,形成“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创建态势,力争实现全市法庭达到“枫桥式人民法庭”实质性标准;处理好基层建设与上级指导的关系,各地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处理好认清优势与认识不足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四融共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基础性优势,人民调解员、法庭“朋友圈”、“后浪”庭长等人才优势以及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优势,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统筹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多种需求和多维期望。(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聪 刘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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