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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调解”让一对邻里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15:58 来源: 荆门晚报

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子陵法庭承办法官坚持新时代“枫桥工作法”,巧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当事双方于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荆门晚报通讯员 邓亚男 摄

原告为李某,男,今年56岁;被告为代某,男,今年43岁。两人均为东宝区子陵铺镇同村人。

去年10月22日,代某父亲在当地一水库划船巡库时与钓鱼的李某发生口角。事后,代某父亲将此事告知代某后,代某上门找到李某。其间,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动作,造成李某头部受伤。事后,李某被送医治疗,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因殴打他人,代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

为了赔偿一事,前不久,李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代某支付医疗费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张小敏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当事双方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前端化解,但因为双方积怨过深、矛盾尖锐,案件调解并不顺利。随即,张小敏又将案件推送至东宝区子陵铺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组织当事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张小敏给予调解指导,但因赔偿数额,当事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前两次调解均未成功,但考虑当事双方是同村人,今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张小敏还是决定在庭前组织当事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促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

然而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情绪激动,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相互争吵,代某认为李某也有过错,要求李某减少赔偿金额,而李某对于赔偿金额则坚决不让步。双方意见分歧大,调解一度陷于僵局,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加剧。

“面对面”调不拢,何不换个思路,张小敏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充分听取当事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张小敏分别安抚当事双方情绪,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与当事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一方面与李某逐项分析其提出的赔偿事项,对照法律条款一一进行说明解释,告知其虽为受害方,但提出的赔偿金额要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耐心向代某释法明理,指出其上门滋事行为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过错较大,在侵权行为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不能逃避责任。

经过一番耐心劝解,当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即代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代某当场履行到位。当事双方从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变成握手言和,一场因口角引发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聪 邓亚男)

【责任编辑:郑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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