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曹一平 陈桥)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既不利于对企业进行“挽救”,更无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29日,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亚华说,该法院已经连续启动“执转破”程序,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几天前,彭亚华来到咸宁一家实业公司调查情况,映入眼帘的却是一片沉寂,早已空无一人,只剩下空旷破败的厂房。
“公司在2017年就停止经营,员工各奔东西了。”案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说。
该实业公司早已人去厂空。 通讯员 供图
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从事实木地板、家具及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企业。
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债台高筑,屡屡成为被告,涉及执行案件在咸安区法院就有20件,执行标的额近9000万元,而该公司资产仅价值为4000余万元。
法院对资产进行了拍卖、变卖,但均已流拍,变卖流拍价格为3340万余元,无论是评估价值还是流拍价格,均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所欠债务。
在咸安区法院每年8000余件的执行案件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经过认真梳理和排查,发现与上述企业情况相似还有4家被执行企业,均是厂房人去楼空,企业早已停止经营且负债累累。
2024年4月,咸安区法院执行局经慎重研究,并与申请执行人商议之后,决定对某实业公司等5家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转破”程序,向咸宁市中院递交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报告。
“如果对破产申请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市中院审查同意后,4月22日,彭亚华向包括某实业公司的五家被执行企业送达了《破产申请通知书》,督促企业申请破产还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是眼下最佳的还债解决方式,我没有异议,同意破产。”收到《破产申请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毫不犹豫地在《送达回证》上签下名字,并表态全力配合法院开展后续的破产工作。
“通过发挥‘执转破’的制度优势,既能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也能使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得以清结销案,既公平公正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实现双赢。”咸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尚利说。
据介绍,这五起“执转破”案件的正式启动,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也为盘活中小企业市场经营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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