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郭一峰 熊晶)日前,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这是该局采纳审计建议,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又一制度成果。
2023年底,黄冈市审计局在某河道治理项目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存在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成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由于揭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鉴于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既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又是水利项目的主管部门,黄冈市审计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后,向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单独出具了审计建议书,提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评估,并组织专门力量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持续监督等具体建议。
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过充分讨论和修改完善,出台了《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按照“谁购买、谁评价”的原则,做好中介服务全过程管理,认真开展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根据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将评价内容分为四部分:服务质量评价、服务效率评价、财务评价、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中介服务类别,将评价主体分为两部分:项目单位(业主)评价、其他相关科室评价。评价时间为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由局财务科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工作。
该《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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