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咏、吴伟)5月10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该院近期高效审、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1月8日,崇阳县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向崇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异地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支付货款14.6万元及逾期利息。
因当事人双方均为企业,崇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引导A企业走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当日即立案并移交涉企案件专业法庭审理,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
案件进入审理后,A企业向崇阳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后,崇阳县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B企业的银行账户。1月26日,B企业向崇阳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1月31日,崇阳县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B企业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3月初,崇阳县法院依法判决B企业向A企业支付货款14.6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B企业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4月9日,A企业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B企业沟通,详细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和实际履行能力。
在了解到该企业有履行意愿但目前面临困境后,崇阳县法院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向B企业释法明理,出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以发出“失信预警”的方式督促B企业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执行法官向A企业告知了B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困境,力求在双方企业间搭建起沟通桥梁。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双方企业握手言和,B企业在执行立案后的第二周主动将所欠执行案款支付给A企业。
被执行人B企业履行完毕执行案款的当日,崇阳县人民法院立即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至此,该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的方式得以高效执结。
“崇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彰显司法担当。”崇阳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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