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怡、陈桥)不到一年时间,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为该区525家企业减负325万元,真真切切为该区营商环境改善作出实际行动。5月10日,在咸安区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咸宁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深有体会地为对窗口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当天,王先生在诉讼服务窗口缴完执行费付3235元。按规定,他需要缴纳6471元执行费,因为适用于“简易程序”,省了一半钱,降低了一半诉讼成本。
2020年3月,原告鸿某公司与被告南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合同,后因付款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运费及违约金等。咸安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为了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石辉积极与被执行企业沟通,鼓励其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并告知其自动履行后减半收取执行费的相关规定。最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2023年3月,咸安区法院按照上级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以“降本增效”为目标,积极开展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收费改革工作,对涉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预收诉讼费,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不预交诉讼费、裁判生效后败诉方仅承担10元诉讼费,对于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的或在执行和解后按期履行义务的减半收取执行费。
据悉,该制度运行近一年来,惠及市场主体525家企业,减负金额共计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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