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将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针对自动续费作出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近年来,网站和APP的会员制发展迅猛,平台将服务限制在会员供应,大量消费者不得不开通会员服务。各大平台也推出自动续费模式,用前期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自以为薅到了羊毛,没想到却掉进陷阱,“进坑”容易“出坑”难。
消费者要避开陷阱,除了依靠新政,还得从多个方面注意。首先我们回看自动续费,本质上是平台的会员月租盈利模式,但经过平台的“改进”,这个本应针对养成一定使用习惯的老用户的高级功能提供或优惠福利,变成了对准新用户的“坑”。新京报贝壳财经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APP续费情况问卷调查》,数据显示,约89%的受访者遭遇过内容类APP自动续费。
平台或在将大量功能和服务局限对会员的提供,让消费者选择免费使用时大幅度阉割功能,迫使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充值会员以获得理想的使用效果。或极力压低连续租赁会员的价格,如腾讯视频开通VIP的选择有其中,其中首三月每月低至15元,为开通一个月会员费用的一半,平台利用用户薅羊毛以及讲求性价比的心理,加上契合手机软件使用的视觉习惯巧妙设计的充值界面,引诱喜欢“”薅羊毛”的人或一时急需的用户购买自动续费服务,让用户犹豫的细则,则隐于冗长的服务条款中。
而在用户购买了自动续费服务后,平台则开始了“文字游戏”和“躲猫猫”。对扣费节点设定的模糊术语,大打折扣或无影无踪的预扣费提醒,操作繁琐复杂还隐匿的解约操作以及跨渠道跨设备困难重重的关闭服务等,消费者不知不觉地就被偷偷扣费。
类似这次条例对自动续费的规则限制,不是没有。《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管管理方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都强调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则规定了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消息推送等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但,自动续费的“坑”仍填不平。这些“显著方式”诸如电话、短信和邮件都容易被误以为是骚扰电话短信和垃圾邮件而错过。而且,在巨大的利益前,部分平台仍会选择“铤而走险”,或阳奉阴违,或让提醒消息故意被屏蔽等,继续偷偷搜刮用户的口袋。
况且,部分违法的自动续费的盈利模式之所以运转良好,不止是因为用户取消续约服务那一键的缺失,还因为用户最初开通服务那一键的点击。它真正坑害的不是平台的老用户,而是初次使用或少量使用的用户。因此,仅仅增加提醒服务是不够的,我们要规范自动续费的启动,让用户避免踩坑,而不仅仅避免越陷越深。
用户薅羊毛的心理是人之常情,问题在于,如果只是少量使用,平台缘何不提供部分次数的完整服务,而是强制要求会员使用,例如在网上找的在线免费压缩PDF的网站压缩了一个文件需要充值会员才能下载,网站提供一元会员,却需要开启自动续费,生活中不管是什么APP和网站,都需要开启会员才能启用服务,而为了性价比,用户往往只能选择自动续费。或许,我们需要让用户拥有少量免费使用完整功能的机会,否则,即使不是自动续费,平台仍能研究出会员制的“变体”暗中侵吞用户的钱包。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谢茜茜(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新闻评论2201班)
指导老师:王溥
责编: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