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似虎、周敏)近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做好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刑罚执行的工作机制》,营造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新常态。
该《工作机制》规定,县法院对审前未羁押的被告人判处实刑后,应当及时向县公安局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罪犯刑罚执行,书面回复县法院,并抄送县检察院。同时,县检察院每月开展一次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县公安局和法院应当积极配合。
此前,为堵住“不刑不罚”漏洞,形成执法闭环,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积极、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并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该院同步出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反向衔接工作制度》,规定反向衔接工作归口行政检察部门,明确了相关案件线索内部移送的范围、要求,细化了相关案件线索的审查、办理流程,规范了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及移送线索等工作,并把反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
该院通过对近三年来49件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筛筛子”,对发现的2件应当给予而未给予行政处罚线索依法办理并制发检察意见书后,2名被不起诉人均被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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