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柯美中)家住阳新县的肖某为获取利益,伙同他人于禁渔期在该县某水域收购非法捕捞的螺蛳3万余公斤。5月16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提起公诉。
肖某在阳新县某乡镇经营一家水产店,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经常会在村民手上收购捕捞的螺蛳。
2023年5月的一天,肖某跟好友黄某(另案处理)聊到在某水域非法捕捞螺蛳的事情,觉得有利可图,便提议分头在不同区域收购螺蛳,集中转卖。
商议后,由黄某负责以每斤0.6元的价格在西山村收购螺蛳,肖某以每斤0.7元的价格跟黄某结算;肖某以每斤0.8元的价格在沙湖村收购螺蛳,以0.8-0.85元每斤价格倒卖给他人。
2023年8月,该县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案时,顺线摸瓜找到了作为下游收购方的肖某。8月13日,肖某被传唤到案,承认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刑拘。
9月20日,阳新县检察院对肖某批捕。
经查,2023年5月至6月期间,肖某明知某水域每年5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仍伙同黄某收购非法捕捞的螺蛳贩卖,共计32483.75公斤,价值78825元。
案发后,肖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70000元。
办案检察官解释,螺蛳看似不起眼,其实是流域大生态的重要一环。螺蛳广泛存在于沟渠、池塘、河流以及湖泊中,可以促进泥水界面的物质交换和水体的自净,被称为“水体生物净化器”,对维护湖泊的水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捞螺蛳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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