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通讯员 陈桥、吴金艳)企业向银行借款一时还不上,咸安法院创新企业与银行之间金融纠纷的调解方式,探索出一条“法治优化营商环境”新路径——6月25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生动案例,切实为当事企业减轻了负担,避免其经营信用受损。
2023年6月,咸宁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咸宁市某银行贷款92万元,公司股东杨某、余某为借款担保。
还款期限逾期后,因经营困难,仍欠借款本金58余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遂起诉到该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咸安区法院立案庭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决定采取“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解决纠纷。
在调解员、公证员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咸宁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股东杨某、余某从2024年7月开始每月还款10万元,直至还清所欠本息。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一致同意就本案还款协议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欠款人不履行还款协议,银行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为减轻当事人经济压力,此次公证费用由银行承担。
该调解模式系法院与公证部门展开合作,被命名为“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解纷模式。
何谓“赋强公证”?
办案法官解释,赋强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该模式给予因经济下行时期一时难以还清银行贷款的企业一条出路,避免企业因进入诉讼程序后导致信用受损,影响经营和发展,同时降低解纷成本,提高了解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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