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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22:1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张瑶瑶)“在校园周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2000元。”近日,鹤峰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函。该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协同发力,持续加大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渠道宣传,凝聚“保护力”。通过微信公众号、法治进校园、发送宣传页等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形式,向学校、家长、学生普及电子烟及添加合成大麻素“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引导未成年学生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对卷烟、电子烟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走访,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宣传讲解《电子烟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零售户正确履行警示标志张贴、身份证核验等法定义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产品。

多维度预防,织密“防护网”。在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基础上,与县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学校周边规定范围以内的商铺不予颁发烟草经营许可证;与县市场监督管局共同推进“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牌100%悬挂工作;引导经营户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逐步形成对未成年人友好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共同创造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多部门联动,筑牢“隔离带”。联合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监管卷烟市场,劝导11家学校出入通道规定范围内商户下柜卷烟;与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联合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力量,打造“检察+”未成年人保护模式,齐心协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搭建防烟侵“隔离带”。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信息共享、多管齐下”的未成年人涉烟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坚决筑牢未成年人守护防线。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