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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人欢笑”——咸丰成功调处一例劳动合同集体纠纷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15:43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邢丽娟、冉维、杨学峰)近日,印有“忠职敬业暖人心情系调解促和谐”“案结事了人欢笑政通人和共创造”的两幅锦旗,由两家受助企业结伴送到了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今年5月的一天,恩施某劳务公司的16名员工急匆匆地来到咸丰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称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

因此案系涉及人数较多的集体争议案件,仲裁部门尤为重视。案件受理后,仲裁员们立即阅卷宗、明案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从劳动者方了解到,他们在企业工作期间,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按月发放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23年9月,企业突然向他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他们认为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从企业方了解到,企业系劳务派遣单位,今年因业主单位整体架构改变,企业未中标相关项目,所有员工的工作及劳动关系已正常转入到新中标公司。企业认为不是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本案能否调处的关键。仲裁员们瞄准切入口,决定追加业主单位和新中标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从这两个企业了解到,16名员工已顺利平移到新中标公司工作,其工作环境、岗位、地点、薪资待遇均未发生变化,而且现在系直接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员综合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业主单位、新中标公司几方意见后,发现本案应以源头治理为首、以协商化解为辅,遂开启调处模式。一方面向劳动者阐明原企业在新一轮招投标中未中标,新中标公司系国有企业,他们已顺利转岗到该企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发生变化,但未对他们的工作与劳动报酬造成影响,各项待遇反而更有保障;另一方面向此案涉及的企业释明他们在本案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及社会责任,多方共促,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与调解,16名员工主动撤回了仲裁请求。一场解除劳动合同的集体矛盾纠纷,就此化解,也得到了劳动者们赞扬。

劳动争议抓前端、治未病的思路,是延伸仲裁服务的有力指引。一直以来,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着力解决劳动者诉求、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强构建基层调解组织、“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等多元化调处绿色通道,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责任编辑:张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