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伟)6月27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在该县天城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在该县某医院的病床前握手言和,不仅解决了债务问题,还让双方重拾了多年的朋友情。
早在2017年11月,市民老王(化名)借了10万元的周转资金给好友老李(化名),双方口头约定了月利率10‰,一年后还清。但是,老李之后仅偿还了部分利息,未归还本金。
2024年3月,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无奈的老王只好一纸诉状将好友老李告至崇阳县法院。
庭审时,天城人民法庭的承办法官了解到,近年来老李生意亏损,这才导致其未按期还款。一方面,老王责怪老李不讲信用,而老李则埋怨老王不讲多年的朋友感情,不理解自己的难处。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向老王解释老李是因为疫情影响生意亏本严重,非恶意拖欠,劝导其看在多年好友的份上予以谅解。
同时,向老李释法明理:“当时老王出于对你的信任和帮助借钱给你,六年多你仅偿还利息17000元,实属不该。应想方设法尽快偿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老王因交通意外住院治疗,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老李。老李主动买了水果到医院探望老王,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老王自愿放弃了部分利息,老李则承诺在5日内偿还老王借款本息150000元。
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在老王的病床前签订了调解协议,曾对簿公堂的两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向法官感谢不已:“刘法官,你不但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还让我们重拾了兄弟感情,非常感谢”。
目前,老李已付清全部借款本息。
近年来,崇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持续延伸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息息相关。”崇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探索化解涉企纠纷“最优解”,努力让每一起纠纷高效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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