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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咸宁266家企业,“双评估”妙解执行风险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18:2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陈桥)“我对‘双评估’制度非常赞同,我一定按执行和解协议,在今年11月前分期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7月12日,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亚华来到湖北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医疗”)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陈某说。

2019年9月,健康医疗与湖北智慧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科技”)签订协议,将某医疗场所项目发包给智慧科技施工。竣工后,健康医疗迟迟未支付9.1万元工程尾款,经法院调解,健康医疗同意于今年4月前付款。然而,健康医疗未按约履行,智慧科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咸安区法院执行立案后,彭亚华深入调查原、被告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并向他们送达了《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

智慧科技自评案件执行对企业经济影响为“一般程度”,而健康医疗反馈称:冻结账户将导致企业停工,损失无法估量,影响程度较大。

根据企业自评和调查核实情况,彭亚华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健康医疗于2024年11月前分5期支付尾款。

当得知智慧科技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健康医疗负责人陈某深受感动,立即向法院申请以一台价值10万元的机器作为担保,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就这样,一起涉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迎刃而解。

咸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尚利说,对涉案企业进行“双向分级”评估,通过法院评估和企业自评,能更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帮助涉案企业规避诉讼风险,降低执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解了涉企案件执行难这个“千千结”。

据悉,咸安区法院自今年6月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实施方案》以来,共对266起涉企执行案件实施“双评估”,并针对性采取执行措施,将企业诉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全力打造高效、便利、暖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焱尧】